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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张永生谈法律常识命题背景-法制日报载
 
http://www.jsoffcn.com 2007-11-30 来源:中公网 点击:

转载自《法制日报》

 

法律知识考查力度逐年加大有着深刻背景

  本报记者 刘宏

  夜幕已经降临,北京林业大学第二教学楼208室灯火通明,挤满了前来听取“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解读”讲座的人。
  “今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常识判断部分仍像去年一样,只考查法律常识。”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李永新话音刚落,原本安静的教室一下子骚动起来。
  据介绍,早在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中对常识判断部分的要求就改成了:“主要测查应试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涉及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而在以往,大纲对此的表述是:“常识判断部分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
  2008年大纲中的常识部分仍然延续了2007年的要求。“虽然大纲中没有明确地说常识部分不考查法律知识以外的其他内容,但事实就是如此。去年没考,今年应该也不会再考。”李永新对记者说。
  近几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中法律部分资料显示,2003、2004年法律部分的比重相对而言还不是很高,但2005年便有了量上的大变化,无论一类还是二类在比重上都首次突破了50%,而在2006年的二类试卷中,法律常识在整个常识判断中达到了五分之四,直到2007年常识部分全部都是考查法律知识。“由此可见,近年来国家对考生法律知识的考察力度明显加大。”专家分析说。
  “实际上,我们国家一直都很注重考查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法律知识。”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张永生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治社会首先要达到的就是政府守法,而政府行为最终是靠公务员来体现的,只有在公务员具备了良好的法律素养的情况下,才能够做到政府守法,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良好的基础。”
  北京林业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生曹亚军告诉记者,他对于在公务员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的比重丝毫不感到意外。“这说明法律在我国的地位越来越高,就像我自己虽然不是法律专业,但除了必修的国际贸易法之外,我还辅修了法学,在未来的中国社会中需要法律知识的地方越来越多了,多学点这方面的知识没有坏处。”
  “现在是法治社会,每个人都要依法办事,这是社会的大趋势。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是最起码的要求,从这点看,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加大法律知识的比重还是很有道理的。”北京林业大学学生郑晶说。
  张永生认为,2007年法律知识全部覆盖了试题的常识部分并不是偶然现象,它除了体现出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外,也在试题设计上更为科学,将考察范围缩小到法律知识,能使考生的复习方向更为明确和具体,另外这些具体的法律知识对于公务员的实际工作来说也更有实际意义。
  采访中,很多非法学专业的报考者表示,他们对法律常识的考查加重“有点憷”。
  专家解释说,虽然公务员考试涉及的法律很多,但并非是专业性考试。因为公务员考试是能力考试,侧重法律的运用考核,考查的是运用法律条款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报北京11月1日讯

责任编辑:lu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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