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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25号令); (二)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 (三)省人事厅《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办法》(苏人一[1995]122号)。 二、范围对象 全省行政机关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的工作方案制订;省直行政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所属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受国家人事部委托承办中央国家机关驻苏有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的有关事项。 三、报送材料 (一)招录单位关于招考工作的函; (二)招录单位编制数、现有人数和缺编数,拟招录职位计划数及招考工作方案的说明; (三)申请新录用公务员的函以及《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录用人员考核政审表一份;体检情况表一份;录用人员名册。 四、办理程序 (一)招录工作方案、招录职位计划。根据各地各部门机关编制空缺、工作需要以及所申报的招录数额,编制招考工作方案、招录职位计划,与省委组织部有关处室和本厅有关处室协商后,经分管厅长同意后,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二)录用人员审批。省人事厅由承办处室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处长审核后报分管厅长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办理时限 (一)招考工作方案、招录职位计划。各项材料报齐后会同省委组织部协商,10个工作日内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 (二)录用人员审批。各单位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承办处室 流动调配处 咨询电话:83236052 监督电话:83236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