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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制度和谐和道德和谐
 
http://www.jsoffcn.com 2006-12-8 来源:江苏中公网 点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坚持改革开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明确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所以必须通过改革开放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于完善的市场经济是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和谐经济。市场经济的和谐,来自于它的制度和谐和道德和谐。

  市场经济的制度和谐,是指由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以效率为基础的和谐。这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以下基本要点:

  市场经济下的人们是能够为自己的各种选择负责的、相对独立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拥有相对平等的起点、权利和机会,这样人们的心态就会比较平和。而一旦有了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人们就会按照市场原则,寻找最能发挥自己优势的位置,这样既有利于使每一个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也有利于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是约束硬化的企业。企业虽然以营利为目的,但其行为必须纳入各种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之内。诚实守信,不生产假冒产品,不坑害消费者,不作欺骗性宣传,不污染环境,善待员工,所有这些既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遵守规则、履行责任,有利于实现企业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和谐。

  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及其所要求的平等进入,能够提高效率,也有利于促进和谐。市场经济的全部魅力在于竞争,在于优胜劣汰,而竞争是以平等进入为前提的。马克思曾经论述过平均利润,即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其实,我们也可以把平均利润作为判断市场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平均利润的形成是以资本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自由转移为前提的,不能设置基于部门利益的人为垄断等障碍。公平竞争不仅能够带来效益,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初次分配是相对公平的。初次分配公平对于社会和谐十分重要,因为很多不和谐就缘于初次分配不公平。

  市场经济下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明确和保护产权,制定规则,监督和保障规则的执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产权和信息方面的原因,在竞争性领域政府通常并不充当投资主体,这就可以避免竭泽而渔的“政绩工程”;政府的权力是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运行的,寻租式的腐败自然就会减少。

  市场经济的和谐不仅来自于体制方面的和谐,还来自于其特定的道德要求所产生的和谐。这种道德要求,首先是社会价值标准。市场经济价值评价体系的核心,是按照效率原则和比较优势原则分配人们的社会角色,并按照社会角色的要求,潜移默化地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例如,从政者不能经商、不能搞权钱交易,就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其次是诚信。诚信既是外部约束的结果,也是人们在反复博弈中选择的自觉行为,它能够极大地降低交易费用。再次是职业操守或职业精神。每个人都按照职业本身的要求高度尽责,有利于提高效率和增进和谐。

  如果说市场经济可以实现和谐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可以在更高层面上实现和谐。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本身就要求把和谐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社会和谐理所当然地成为经济政策设计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应当认识到,从一种体制向另一种体制过渡,是建立一种新的平衡与和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不平衡,出现诸多问题。而只要给予足够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这些问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当前,我国就正处于这样的过渡期。为了促进社会和谐,有两点需要加以强调:一是要把收入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二是要引导人们积极适应新的体制。

    《人民日报》 (2006-12-08 第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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