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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对农村土地的“财产歧视”
 
http://www.jsoffcn.com 2006-12-4 来源:江苏中公网 点击:

3月14日,温家宝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阐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的两条根本原则,其一是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温家宝强调,要给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以长期的保障,15年不变,30年不变,就是说永远不变。他指出,必须依法严惩那些违背法律,强占、乱占农民土地的人。
    这是国务院总理近期就农村土地问题再次发出的强音。在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已指出,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管好土地,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他还强调,在土地问题上,我们决不能犯历史性错误。
    值新农村建设号令发出之际,中央高层高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意蕴颇丰。对中国9亿农民而言,土地是不可动摇的生存底线。旨在让农民分享改革开放成果的新农村建设,直面关系社稷安危的土地问题,传递出中央政府务实兴邦的殷切之情。
    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是近年来中国推动深层次改革的重大信号。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地制度上着力创新,明确“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允许“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
    这些新提法纠正了因循已久的偏见,即一些人以为的达到原农业产值的一定倍数即是征地补偿和安置的最高法律原则,力求从根本上防止借口“公共利益”而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表现出中央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确保农民权益的积极姿态。
土地市场与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夯实着经济健康成长的基石,着手农村土地改革,是改变土地市场长期滞后发展的紧要课题。如何拓宽路径,让农民真实享有土地财富,激活并释放农村巨大的土地资产,以拉动内需,实现城乡和谐共荣,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更为稳定的支撑,仍期待着改革者的胆识。
    权利稳定明晰,交易公正有序,是市场经济的成长之道。可在城乡二元体制之下,对农村土地一直存有“财产歧视”,法律虽明确了农民的土地权利,但农村土地尚不能像城市土地那样直接进入市场流转;在非农建设对农地的征用中,农民尚未获得谈判地位,致使低价征用成为可能,越来越多的农民被推入失地失业的困境,由此加大城乡差距,抬高宏观经济运行成本,扩大了社会不公。
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并非一日之功,在不同层面会遇到各类问题,这是挑战更是机遇,中国的改革战车迟早要穿过这道壁垒

责任编辑:54c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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